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文件
宿高师教发〔2018〕30号
关于对2014级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实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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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考核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师范类专业认证理念和《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
工作的十条意见》(宿高师【2016】27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全方位、全过程评价,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学质量保障
体系建设,决定对我校2014级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实习资格进行考核,通过者方能进入毕业实习环节,没有通过者而参加毕业实习的实习成绩不记入个人档案。此次考核项目包含通用技能和专业技能两部
分,其中课件制作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其余项目考核由各系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在考核实施前报教务处,以便督查相关考核过程和结果。考核时间集中在6月中、下旬进行。具体考核项
目、考核范围如下:
专业
考核项目一(通用技能)
考核项目二(专业技能)
学前
课件制作
模拟授课
幼儿舞蹈创编
幼儿歌曲弹唱
讲故事
音乐
钢琴弹唱
美术
素描
命题创作
模拟授课内容限定范围,考核前一天抽取备考;课件制作根据指定教材内容制作;专业技能考核内容考前随机抽取。
其他专业学生毕业实习资格考核可参照师范类专业考核办法自
行安排,方案报教务处,届时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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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