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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稿)

作者:学前教育学院时间:2024-09-02点击数:

    为建立健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激励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以教为本、以教为荣的职业道德观念,增强教学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配合绩效工资方案,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一位教师的教学工作表现及业绩,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各系成立教学考核小组对系部全体教学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兼顾教研室人员分布、考核结果应在本系公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学生评教占20%:二是同行测评占10%:三是系教学考核占 45%:四是教学督导占 25%。其中系教学考核包含基本工作量(以学校公布的文件为准)、教案(课件)、作业布置与批改、听课与评课、出勤(系部教学、教研等活动)、个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和技能比赛等情况。教学督导包含工作纪律(教学会议出勤、监考等)、教学规范执行(出卷、阅卷、监考存在问题,成绩录入与分析完成情况)、师德师风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主要采取定量办法,考核共分四大项十三小项,满分为 100 分,根据各项具体要求量化评分,最后得分之和为该教师的实际得分(上不封顶)。所有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由所在系负责。为使本办法具有可操作性,特制订如下考核细则表。

   具体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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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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